科技卷
申請企業須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非有最少一年的實質業務運作期;及科技券適用於所有規模的企業(上市企業除外),而非只限於中小企。自2019年2月27日起,下列的優化措施已經生效:
-
將科技券納入為創新及科技基金下一個恆常的資助計劃;
-
將申請資格擴展至包括根據《公司條例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及在本港成立的法定機構(政府資助機構及其附屬公司除外);
-
將每名申請者的資助上限由二十萬元增加至四十萬元;
-
將每名申請者可獲批項目數目的上限由三個增加至四個;